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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购物结账出门要查小票 律师:此举侵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18日作者:潍坊新闻网 花凯 殷梦

   “每次去大润发超市买东西,结完账临出门的时候,超市工作人员还要再检查购物小票,给小票盖章,不盖章还不放行,真是太麻烦了。我付了钱了,商品就是个人的了,这不是侵权嘛!”7月15日,市民王先生就该问题向本报反映。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,超市要求查验顾客购物小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,构成侵权,应该停止这种行为。

 

现场


 

结账出门小票盖章


  7月15日上午,记者来到潍城区和平路与胜利西街交叉口附近的大润发超市。在超市出门区,有两名身穿红色制服的超市工作人员,站在出口两边,正在往顾客出示的小票上盖章。记者注意到,两名工作人员并没有将顾客所拿物品与小票上的购物清单进行核对,只是在小票上盖章。

  记者从一位顾客手里要过小票看了一下,发现小票上加盖的是“温馨提示,请妥善保管发票退换货时请出示”字样的公章。

 

市民


 

既麻烦又不太尊重


  针对这种行为是否合理,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市民。市民程女士说,她经常到大润发买东西,已经习惯了,至于是否合理并不清楚。但是有时候手里提着沉重的物品,还要腾出手来出示小票,她觉得这样一来特别麻烦。

  “我市绝大多数超市不往小票上盖章,只有大润发超市这样做,有时候到大润发购物,出门的时候,还要排队盖章,特别的麻烦!排队付款之后,再排队检查小票,很耗时间。”市民贾女士对记者说,至于这样做是否侵权,她并不了解。

  也有市民表示,大润发超市临出门往小票上盖章,给人一种顾客就是小偷的感觉。结账后,小票便是私人物品了,超市无权检查,若怀疑顾客偷东西,必须有证据才行。

 

超市


 

为免丢货无奈之举


  随后,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润发超市的客服部经理姚树阁。姚经理表示,这是总公司的规定。超市内出口较多,客流量较大,经常发生顾客不结账就拿着商品走掉的事情。有些商品由于没有磁扣和磁条,电子报警系统根本检验不出来,由此造成了货物流失。为避免商品流失,他们无奈之下采取了往小票上盖章的措施。“我们在小票上盖的也是稽核章,退货时小票上如果没有这个章,就无法退换货。”姚经理说。

  姚经理还告诉记者,虽然查验小票给顾客带来不便,但这是超市再次清点商品的过程,防止出错漏打,也是为了顾客的利益着想。

 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建华,王律师认为,顾客与超市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33条规定: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,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,买卖合同履行完毕。在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,超市再强行要求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,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,是一种侵权行为,商家应该停止这种行为。